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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网通传媒分公司荣获2007年度文明诚信广告企业称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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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网站管理员 | Date:2007-11-08 | View: 17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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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《关于表彰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的通报》(鲁政字[2007]180号),授予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“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这是山东网通继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的全国“诚信单位”; “中国3.15荣誉奖章集体” 以及“诚信维权单位”之后,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获得的又一殊荣。
近年来,作为国有大型通信企业,山东网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,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致力于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。在通信管理局、集团公司的领导下,先后开展了“畅通网络、诚信服务在网通”、“阳光绿色网络工程之网通在行动”、“降客户投诉、做文明员工、树网通新风”主题活动以及“诚信服务、放心消费”暨“优质服务年”等活动,在严格执行资费明码标价、主动规范服务协议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,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树立了诚信服务的企业形象,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社会的赞誉。此次获得省政府的通报表彰,既是对工作的肯定,也为山东网通继往开来,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构建和谐社会道路上再创佳绩注入了强大动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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